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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社局2020年主管护师延期考试及防疫一线医务人员报名通知

来源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7-02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延期考试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新区)卫生健康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各直属单位,市考试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延期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0〕1号)和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关于延期举行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医学〔2020〕17号)要求,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期至2020年9月12日、13日、19日、20日、26日、27日举行。

  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下简称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一)纸笔作答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9月12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9月13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二)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9月19日、20日、26日、27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二、考试报名

  (一)预报名

  符合要求的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于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报考人员须对网上填报信息及报考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流程见附件1)。

  (二)报名确认及缴费

  各报名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缴费方式,于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完成现场确认,并做好宣传,通过医院、媒体等多渠道通知,确保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能知悉此次报名工作,避免遗漏。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均设立报名点,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现场资格审核、缴费、确认工作。各区(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均设立报名点(见附件2),受理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现场资格审核、缴费、确认工作。

  各报名点应按相关规定要求认真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材料。报考人员所有报考材料应一次性提交,报名点现场一次性收齐所有证明材料,报考人员缴费后方可确认报名,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名谁负责。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办人员要在申报表“现场审核人员”签名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签名,报名结束后,根据市考试院下发的缴费通知单将考试费用上缴市财政专户;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各报名点工作事项见附件3)。

  本次报名不采用网上缴费方式。各报名点按收费标准现场收取考试费用,并按市考试院要求上缴。中、初级考试收费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卫函〔2019〕826号)规定执行: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5元,纸笔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审查意见、审核人签名及单位公章,证书原件经审核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1.《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原件一式一份,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与提交的证件及材料信息一致,并经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所填写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一致。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以硕士、博士学位作为报考依据的,须提交相应专业学位证书。对学历有异议的,可要求提供学历鉴定证明。国外取得的相关专业学历须同时提供课程表。

  4.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博士学位报考人员除外)。属省外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现资格评审表。

  5.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368至374专业的人员,应提交有效的护士执业证书。

  6.报考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的人员,须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7.以中专学历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须提交受聘相应专业职务满6年的聘书。

  8.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2019年参加本专业考试部分科目已合格人员除外),须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

  9.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内)复印件。

  10.符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的一线医务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考点审核

  2020年7月1日前各报名点须将本报名点的报考人员材料(包括报考人员签名的确认单)及本报名点审核报告(附审核确认人员名单)加盖公章送市卫生健康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地址:罗湖区田贝一路21号4栋901室)审核。

  2020年7月4日前市卫生健康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将审核报告(附复审通过、不通过人员名单)加盖公章送市考试院,市考试院按规定上报。

  四、考场安排

  考场、试室由考点确定后公布,并在《准考证》上详细标明,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9月4日至9月27日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及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事项

  (一)涉及执业范围、执业地点、执业时间的资格条件,以执业证(有效期内)为准。

  (二)已参加过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不管成绩是否及格,报名时都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如果未按规定填写原档案号,造成无法考试或成绩无法合并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每份材料均要求有审核意见和审核人签名;在所有报考人员申报表的左上角,注明本报名点代码和编号,便于查找;各报名点提交的材料按士、师、中级别分成三叠,各叠须按顺序从小到大排列、编号;对于有疑问的材料应该单列上报,并在资格审核情况报告说明。

  (四)各报名点资格审核工作人员要认真审核资格条件,准确掌握考试政策,正确把握报考条件;要认真审核各项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可靠,并按期完成报名确认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名流程

  2.深圳市各区(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工作联系表

  3.各报名点工作事项

  4.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5.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核表(深圳考点)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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