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陕西省主管护师考试报名通知已公布
来源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12-23
中2020年陕西主管护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 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16日,各报名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时间,但必须保证时间充裕并按时完成资格审核后提交考区。具体报名事宜详见通知: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安排,现就我省2020年主管护师考试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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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时间
2020年主管护师考试将于5月23、24、30、31日举行,考试方式为人机对话。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3、24、30、31日 |
0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机考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及其他相关考务工作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二、考试有关通知:
1、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4、报名参加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曰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9年12月31曰。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5、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原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为109、211)专业类别。
6、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继续进行滚动管理,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8、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釆用考生网上报名方式,各地考试考务管理机构应当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软件进行考生的确认和资格审核。
9、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10.考后办理资格证书,请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官网和公众微信号sxrskswx,及时获取办证资讯。
三、报名点确认及资格审查
考生(含在编人员和非在编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须根据报名要求携带报名申报表 (附件1 )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到单位所在报名点(各市、区、县卫生健康(委)局或其它指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
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的在编人员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非在编人员如单位和档案存放机构地区一致,由指定人才中心报名点申报;如单位与档案托管机构地区不一致,打印申报表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和档案存放机构同时盖章,单位统一在所辖区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
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打印申报表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和档案存放机构同时盖章,由档案存放机构负责给考生在本地区报名点进行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16日,各报名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时间,但必须保证时间充裕并按时完成资格审核后提交考区。请各考点和报名点合理选择现场确认时间,避开网上报名的高峰期。
2、资格审查方式:报考人员到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的材料(注:考生提交的所有纸质材料均须使用A4纸)。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出具正式的聘用证明表(附件2)。
(2)《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加盖印章)。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博士必须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考务系统中可查询2002年以后毕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数据真实性。
(4)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生,还须提交本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必须同时提交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2019年已参加过本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可以只提交本人身份证和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提交的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3、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时必须做到:
(1)认真审核报考者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报考专业要求。
(2)认真审核报考人员学历、任现职年限是否符合规定,有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是否有执业证书,执业证书上的执业类别范围与报考专业类别范围是否一致,执业地点、时间和申报单位及任现职年限是否一致(注: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9年12月31日。)
(3)认真审核报名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上的姓名、身份证号与原件上的信息是否一致。
(4)检查历史考生是否正确使用原档案号,报考专业是否与原来的一致。
(5)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必须打印确认单交报考人员签字确认,确认单及报名表相应位置应签署意见,装订作为报名材料首页。
(6)各报名点在考点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相关信息及材料报送相应考点并保存两年。
4、缴费方式:各考点采用现场缴费的形式,资格审核后将费用以考点为单位上缴到指定账户。考试报名申报表已确认成功但资格审核结束后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收费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及陕西省卫生技术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二项考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卫人才发〔2016〕16号)核定标准收取,即:初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70元,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70元。
请严格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卫考办函〔2015〕1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31号令)的要求执行,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地址:西安市莲湖路112号省卫生健康委职改办
联系电话:029-89620563 、89620565
附:
2.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考点联系方式
考 点 |
地 址 |
电 话 |
省 直 |
西安君诚国际酒店733室(西安市莲湖区莲湖路202号玉祥门里100米) |
029-86398888转733
|
西 安 |
莲湖区西大街73号西安市妇幼保健院 |
029-87259284 |
咸 阳 |
咸阳市咸通北路市卫健委 |
029-33551270 |
宝 鸡 |
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B座202室 |
0917-3262632 |
渭 南 |
渭南市三贤路北段市民服务中心主楼8层 |
0913-2931821 |
铜 川 |
铜川市新区金谟东路2号 |
0919-3185934 |
商 洛 |
商洛市民主路1号商洛市行政中心306室 |
0914-2332090 |
安 康 |
安康市高新区花园大道(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D栋) |
0915-3212068 |
汉 中 |
汉台区民主街社保中心610室 |
0916-2226504 |
延 安 |
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 |
0911-2160834 |
榆 林 |
榆林市青山路市政府大楼 |
0912-3891651 |
杨 凌 |
杨凌区小康路2号 |
029-870123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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