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潜江市护士首次注册所需材料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6-07
中护士执业注册(首次注册)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办理护士执业注册(首次注册)业务
二、基础要素
(一)事项名称
护士执业注册(首次注册)
(二)事项代码
42900500000001139673300100482001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即办件
(四)申请形式
窗口申请 网上申请
(五)服务对象
(六)受理机构
潜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七)实施机构
潜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八)联办机构
无
(九)监察机构
潜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纪委
(十)设定依据
1.《护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98项3.《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7〕20号),下放第31项
(十一)受理要求
1.申请时限
无
2.受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5)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省卫计委指定仅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可以)
(6). 受聘单位为本辖区医疗机构
3.禁止性要求
无
(十二)数量限制
无
(十三)法定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
(十四)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10 个工作日。
(十五)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要求 | 材料性质 | 材料份数 |
1 |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表 | 自备 |
纸质版 |
||
2 | 身份证 | 自备 | 验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 |
纸质版 |
|
3 | 学历证书 | 自备 | 验原件收复印件 |
纸质版 |
|
4 | 临床实习证明 | 自备 | 验原件收复印件 |
纸质版 |
|
5 | 学历查询证明 | 自备 | 学信网查询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
纸质版 |
|
6 |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 自备 | 验原件收复印件 |
纸质版 |
|
7 |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 自备 |
纸质版 |
||
8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 自备 | 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纸质版 |
|
9 | 聘书 | 医疗机构提供 | 加盖公章 |
纸质版 |
|
其他要求: |
(十六)结果名称
1.准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护士执业证书》
2.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七)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见附件
(十八)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二十)办理地点
潜江市章华南路28号(潜江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潜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
(二十一)中介服务
无
(二十二)办理流程图
三、办理流程
(0)申请
申报人通过窗口申请。
(1)受理
在窗口申请成功后对资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当面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符合申请要求的,予以办理。
(2)审查
审查过程中,如有需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3)决定
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制证发证
不予许可的事项,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所申报材料。准予许可的事项,予以办理申请事项,即时发证。
四、办理服务
(一)预约办理
可通过电话预约服务。电话号码:0728-6955951
(二)咨询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等方式进行咨询。 1.窗口咨询,地址:潜江市章华南路28号(潜江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728-6955951
(三)进程与结果查询
1.可通过电话查询办理进度与结果。查询电话:0728-6955951 2.通过电子化来查询进程与结果。
(四)物流快递
1.物流快递接收申请材料可通过物流快递寄至受理机构。收件信息:潜江市章华南路28号(潜江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收件人:潜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电话:0728-6955951 2.物流快递寄出申请人可选择邮寄送达的方式获取办理结果,需通过物流快递获取办理结果材料的,应提供收件地址、收件人及电话。
(五)网上支付
无
(六)常见问题
无
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投诉
1.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监督投诉。 窗口监督投诉。地址:潜江市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监督投诉。电话号码:0728-6955802。 信函监督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潜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收到投诉后按照《潜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访工作制度》办理并回复。
(二)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义务:1.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性。 3.配合监督检查。
附件:
附件: 湖北省护士执业注册体格检查表
附件: 湖北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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