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市2018年护士首次注册时间及材料
来源 :焦作市中医管理局 2018-10-22
中焦作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做好
2018年度护士首次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计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卫计委,市直各二级中医医疗机构,:
根据《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河南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医[2014]38号和河南省卫生计生委 《关于做好2018年度护士首次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卫审批[2017]1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护士执业启动电子化注册的实际情况,2018年度护士首次执业注册管理工作正式启动,为提高注册效率,确保该项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首次注册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的相应学历证书:
3、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注册条件者。
二、办理程序
(一)线上操作
2018年1月1日全省启动电子化注册,凡办理护士注册业务,首先需要由护士本人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的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个人端提出申请;然后由医疗机构通过机构端进行确认,并逐级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确认信息。
(二)线下办理
线上提交信息后,线下办理的程序和提交材料仍按《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14]38号)有关规定执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丢失或损坏者,可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有上报审核材料(除身份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外)只提交原件,不再需要提交复印件。
三、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1)一式2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
5.医疗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附件2)(加盖公章);
6.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综合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附件3 );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8.正面免冠彩色白底小2寸近照4张.
四、有关事项
1.被注销拟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护士首次注册需要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三级教学、综合医院接受三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各相关负责人认真核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经审核合格的予以制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申请材料上报至省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3.省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护士执业证书》);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4.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及三级专科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5.我省中职学校毕业证信息已实现网上查询( http:www.vac.ha.cn),凡持有2005年以后入学的我省中职学校毕业证申请注册人员均不再提交入学审批表和学籍档案;持外省中专毕业证的需要提交学籍档案;持外省大专、本科毕业证的需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电子学历查询验证表。
6.护士执业注册材料顺序要求:3、4项左上角装订,2、5、6、7项左上角装订。
2018年4月23日
附件 :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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