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呼兰区护士执业注册材料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9-12
中哈尔滨市呼兰区护士执业注册材料
办理依据:
一、《护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七条第一款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第八条第一款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卫生部令第59号)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省政府令第1号)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175项护士执业注册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条件:
凡是依法考取护士资格证书,均可在本省各医疗机构进行执业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要求 |
材料描述 |
材料依据 |
材料形式 |
材料来源 |
份数 |
1 |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空表样表 |
必要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 |
纸质材料 |
申请人提交 |
3份 | |
2 |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名单 |
必要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 |
纸质材料 |
申请人提交 |
3份 | |
3 |
护士执业注册聘用证明 |
必要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 |
纸质材料 |
申请人提交 |
3份 | |
4 |
护士全国职业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
必要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 |
原件,复印件 |
申请人提交 |
3份 | |
5 |
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
必要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 |
原件,复印件 |
申请人提交 |
3份 | |
6 |
护士定期考核合格证书 |
必要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 |
原件,复印件 |
申请人提交 |
3份 | |
7 |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必要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 |
原件,复印件 |
申请人提交 |
3份 | |
8 |
聘用申请人执业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
必要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 |
复印件 |
申请人提交 |
3份 |
办理流程:
申请——窗口经办人员受理——经办人审查材料——合格者首席代表签发——核发《护士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