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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护士执业注册操作规范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7-08

  护士执业注册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护士执业注册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护士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以及《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护士执业注册由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实施许可。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下放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9〕24号)和《河池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河审改办发〔2019〕6号)要求,河池市卫生计生委决定承接自治区委托下放护士注册审批项目,并委托下放原有部分护士执业注册的审批管理层级。本次护士执业注册审批管理层级调整后,河池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自治区委托下放及本级批准或由本级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护士的首次注册、延续注册、重新注册、注销注册、变更注册和补办护士执业证书工作。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本级批准或由本级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护士的首次注册、延续注册、重新注册、注销注册、变更注册、补办和换发护士执业证书等各项工作。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首次和重新注册: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重新注册: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以及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拟在我县除二级医院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

  (二)延续注册:在我县除二级医院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

  (三)变更注册: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

  (四)补办护士执业证书:护士遗失护士执业证书或因其他原因需要补办证书的。

  (五)注销注册:自治区范围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需要办理注销注册的。

  (六)换发护士执业证书:我县除二级医院外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仍存在需要办理换证注册的护士。

  五、实施范围和对象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疾病预防机构(以下统称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六、申请材料

  (一)护士执业首次(重新)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4.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从事护理工作的证明原件;

  5.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白底彩色小2寸照片1张(与《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照片为同一底片);

  6.集体办理护士执业注册申报表;

  7.护士申请重新注册的,除按照首次执业注册要求提交材料外,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自治区卫生厅指定的临床护理培训考核定点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8.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二)延续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4.申请人身份证明。

  5.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白底彩色小2寸照片1张(与《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照片为同一底片)

  (三)变更注册(变更执业地点)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四)补办护士执业证书

  1.《护士执业证书补办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注销注册

  1.《护士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3.《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4.受吊销处罚的行政决定书或死亡证明、疾病证明及证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5.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六)换发护士执业证书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3.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从事护理工作的聘用证明;

  5.申请人近期小2寸免冠白底彩色正面半身照片1张;

  6.在区内指定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7.旧版《护士执业证书》;

  8.换发护士执业证书人员申报表;

  9.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8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九、行政审批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8-7215597 投诉电话:0778-7215070

  附件:1.广西护士执业注册流程图

  2.官方:广西护士首次注册申请审核表word版本下载

  官方:广西护士执业证书补办/换发申请表word版本

  官方:广西医疗卫生机构护士聘用证明word版本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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