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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恢复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证书核发审批事项通知

来源 :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10-12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8年版)》(粤机编办发〔2018〕135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恢复实施护士执业证书核发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卫函〔2018〕1021号)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原转移至护理学会办理的护士执业证书核发审批事项,恢复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759-3288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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