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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禅城区护士重新注册指南

来源 :禅城区卫计委 2018-06-05

  护士重新注册指南

事项名称

护士重新注册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事项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法律依据

《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护士执业注册的试行管理办法》

事项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数量及方式

所有材料一式一份,窗口办理。

申请材料

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重新申请注册时,按照首次注册的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我省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构:佛山市禅城区护理学会

地点:禅城区中心医院精进楼6楼;

咨询电话:0757-82778977

联系人:林泳玉,

办公时间:周一、周三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周五上午8:00-12:00。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护士执业证书》

有效期限:5年

决定机关

佛山市禅城区护理学会

事项程序

窗口办理:

1、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准备好申办资料,到佛山市禅城区护理学会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人递交相关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正式受理;材料不全的应当场或5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批:受理后,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核实。

4、符合有关条件的,发给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

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法律效力

护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

事项收费

不收费

相关表格

广东省护士首次注册材料受理登记表.doc

广东省护士首次注册申请审核材料.doc

公开类型

默认为:主动公开

其他注意事项

所有提供的材料请使用A4纸,材料应准确、真实、合法,复印件必须单位复核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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