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2021年护士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来源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04-06
中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202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福建考区泉州考点考生疫情防控须知》,该通知详情内容如下:
202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福建考区泉州考点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202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将于4月份举行。其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4月10、11、17、18日举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于4月24、25日举行。为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将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告知如下,请全体考生遵守执行。
一、考试时间
(一)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纸笔考试、人机对话考试)
1.纸笔考试:4月10、11日(2天共4场)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0日 | 0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4月11日 | 0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注:纸笔考试仅““护理学(师)”专业”
2.人机对话考试:4月10、11、17、18日(4天共16场)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0、11、17、18日 | 0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注:人机对话考试为除“护理学(师)”外其他专业(含卫生管理)
(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日期 | 轮次 | 考试科目 | 时间 |
4月24日 | 第一轮 | 专业实务 | 08:30-10:10 |
实践能力 | 10:55-12:35 | ||
第二轮 | 专业实务 | 14:00-15:40 | |
实践能力 | 16:25-18:05 | ||
4月25日 | 第三轮 | 专业实务 | 08:30-10:10 |
实践能力 | 10:55-12:35 | ||
第四轮 | 专业实务 | 14:00-15:40 | |
实践能力 | 16:25-18:05 |
注:考试方式为人机对话考试
二、考场安排
(一)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点 | 考试形式 | 考场名称 | 考场地址 | 考点联系电话 |
泉州 | 人机对话 | 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 | 泉州市鲤城区北门街都督第巷2号 | 22286811 |
泉州财贸职业技术学校 | 泉州市二郎巷66号 | |||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 |||
纸笔考试 |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
注: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场,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考点 | 考场名称 | 考场地址 | 考点联系电话 |
泉州 | 泉州财贸职业技术学校 | 泉州市二郎巷66号 | 22286811 |
注: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场,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三、疫情防控须知
(一)所有考生进入考场一律核验身份(身份证、准考证),出示“八闽健康码”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结果),提交《2021年福建省卫生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后),并一律检测体温。
(二)本次考试考生,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结果)须为考前7天内(如考试时间为4月10日,采样时间须为4月3日及以后,以此类推)。未按规定提交核酸检测报告(结果)或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八闽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的,方可进入考场;其他情形的,由考点考场疫情防控专家组专家根椐考生提交的相关信息、现场检测的体温等进行健康评估,并进行相应处置。
(三)考生入场时,严格控制入场速度,加大人员间距,防止人员聚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考生须在工作人员指引下,尽快离开考室及考场,避免聚集。
(四)除进入考场、考室核验身份时须摘除口罩外,所有考生须全 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人机对话考试的考生,须自行准备未启用的一次性乳胶手套,进行上机操作时使用。未佩戴手套,不得操作电脑鼠标、键盘。
四、温馨提示
(一)考生须于考试前从“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官网-通知公告”中下载、打印《2021年福建省卫生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并如实填写。同时,通过闽政通APP申领“八闽健康码”。
(二)考生须认真阅知准考证上的信息,尤其是考试场次及考试时间。本次考试考生于每场次开考前1小时入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室。请考生充分考虑交通、天气等因素,合理安排抵达考场时间点,预留必要时间接受工作人员核验身份及健康评估,同时减少在考场外不必要的等待及聚集。
(三)请考生如实填写或申报相关信息。如因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处罚和制裁。
(四)请曾于3月25日8:00至3月26日14:00之间打印过准考证的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重新打印准考证。
原文地址:http://health.quanzhou.gov.cn/xwzx/tzgg/202103/t20210331_253499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