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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山防疫一线医务人员2020初级护师考试报名及现场确认通知

来源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2020-06-21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国家卫生建康委员会及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

  符合要求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于6月16日-30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具体说明见附件1)。

点击进入>>>>中国卫生人才网2020石景山防疫防控一线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入口

  二、现场确认

  (一)确认范围

  在石景山区和门头沟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并符合要求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

  (二)确认时间

  2020年6月28-29日9:30-11:30,14:30-16:30。

  (三)确认地点

  北京市石景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石景山区体育场南路6号一号楼410房间)。

  (四)确认方式

  按集体报名流程进行现场确认,请各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及初审工作,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按时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五)所需材料

  1.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证明(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

  2.《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见附件3),并在左侧下方第一栏中加盖聘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申报表”中联系方式及申报人员签名需本人手工填写。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的证明;2012年(含2012年)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三、网上缴费

  现场确认通过后,请考生于7月19日前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联系人:任爽 黄旭红

  联系电话:88605126 59904808

  附件:1.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情况说明

  2.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3.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石景山考点

2020年6月16日

  附件1: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情况说明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卫发〔2020〕2)号规定: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卫生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或资格考试,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对于参加疫情防治一线工作表现突出、获得记功以上奖励或获得相同层次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在职称层级内可直接聘用至高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晋升职称、晋升岗位等级均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将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治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职称评价指标,作为加分项。疫情防治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对于援鄂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一线医务人员,在上述政策基础上,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可直接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资格考试。

  附件2: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北京地区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其中参加临床医学、中医、预防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凡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对2012年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北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须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本人参加中级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必备条件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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