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卫生人才网2020年初级护师考试延期通知
来源 :天津卫生人才网 2020-06-15
中关于天津考区延期举行2020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预通知
各区人社局、卫生健康委,海河教育园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卫 生健康委直属各单位,我市及驻津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有关委 办局、企事业单位医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 2020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延期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0〕1 号) 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延期举行 2020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0〕 39 号)文件精神,相关考务工作根据考试时间重新进行调整安排,为全面做好 2020 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2020 年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2020 年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其他 116 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2020 年 9 月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名方式、时间及程序
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 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 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及程序如下:
(一)报名方式
符合要求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考试报名分为网上预报 名和现场审核确认两个阶段。
(二)网上预报名
考生本人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信息。考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需根据要求携带打印的《2020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后,报主管区、局(集团公司)审核盖章,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点击进入>>>中国卫生人才网2020年天津卫生专业技术考试报名入口
(三)现场审核确认
报名单位(报名点)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20 年 6 月 16 日-2020 年 7 月 2 日(不含节假日)期间,具体安排以报名单位(报名点)规定为准,逾期不再办理现场审核确认。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的考生,网上预报名无效。
各报名单位(报名点)需提前告知考生现场审核确认的具体 时间、地点等重要信息。
(四)考区审核
报名单位持考生本人签字并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及主管区局(集团公司)审核盖章的《申报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考区审核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考区审核时间:2020 年 7 月 3 日-2020 年 7 月 7 日
(五)网上缴费
天津考区实行网上缴费,考区审核确认通过的考生自 2020年 7 月 13 日-2020 年 7 月 19 日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系统,按照系统相关提示自行完成网上缴费,考务系统不再支持现场缴费功能。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缴费成功的考生,如需开具所缴考试费发票,可以持本人有效证件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到市医学考试中心(红桥区咸阳北路 6 号 B 座)办理,逾期不再办理开具发票事宜。
(六)打印准考证
考生本人于 2020 年 9 月 4 日-2020 年 9 月 27 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自行打印准考证。
(七)联系方式
考区审核地点: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红桥区咸阳北路 6号B 座);
报名、缴费期间咨询电话:58077811。
三、报名材料
(一)《2020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1 份。
(二)单位出具的《一线医务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推荐函》(见附件 1),并加盖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三)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后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三个
月)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四)由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士)报考初级(师)的人员按 照有关规定提供初级(士)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中级的 人员须提供初级(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 2)中专业代码为 301 至365 以及 392 专业的人员,应提交相应专业的医师资格证书和相应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护理相关专业的人员, 应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因工作岗位变动,报考现岗位专业的人员,须提供由主管部门审批的聘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在《申报表》单位审 核意见栏中注明“从事现岗工作年限”。
(六)个人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机构,且受聘服务于企事业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机构的人员,应在《申报表》单位审核意见栏中同时加盖受聘单位、档案存放机构公章;受聘于社会办医机构的人员,还须提交《天津市社会办医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 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报名材料中涉及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的,集体报名单位要求以电子扫描件替代纸质复印件。
四、考试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纸笔专业考务费为每人每科65 元,人机对话专业考务费为每人每科70 元。
五、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结束后两个月,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
六、在津军队卫生人员报名安排
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及缴费,由在津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一)天津考区接收报名数据及缴纳考试费时间
2020 年 7 月 3 日-2020 年 7 月 6 日期间(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4:00,不含节假日)。
(二)提交报名数据需携带的材料
团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报名信息汇总表的电子版(excel 格式);数码照片压缩包(照片命名方式为“证件编号.jpg”);
《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统计表》; 《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名册》;《2020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三)数据交接地点、联系方式
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红桥区咸阳北路 6 号 B 座 2 楼) 联系人:吴炎洲、张哲;联系电话:58077811。
(四)集体领取准考证时间
领取时间为:2020 年 9 月 7 日。
(五)成绩发布
军队考生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发布,成绩通知及查询由全军专业技术干部考试中心负责。
七、有关事宜
(一)天津考区其它考试相关问题请参照《市卫生健康委 市人社局关于 2020 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卫人〔2019〕254 号)。
(二)请各有关单位和考生个人密切关注中国卫生人才网和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查 询考试相关事宜,并下载有关材料。
(三)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认真做好相关考务和保密工作,加强对报考人员管理和考风考纪教育,提高考生遵纪 守规意识,如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 社部令第 31 号)进行处理。
(四)各单位务必及时将考试相关工作安排等重要信息通知考生,提升服务质量,为确有困难的考生提供必要的帮助,确保
无漏报错报,并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名组织和考试实施期间的防护工作,保证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确保 2020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附件:
一线医务人员职称申报推荐函
2020 年 6 月 12 日
附件 1:
一线医务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推荐函(样式)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职称办:
××(姓名)同志(身份证号:××××)参与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属于一线医务人员范围,符合 “××”(具体享受政策内容)的规定。
该同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医德医风表现良好。获得××奖励(据实填写)。
经本单位推荐公示,同意××同志报名参加××专业×级职称考试。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