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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丹东初级护师补报名时间6月16至30日

来源 :丹东卫健委 2020-06-07

  关于调整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健局、委直属单位、966医院、公安医院、职工疗养院: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延期举行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0〕40号)、《关于延期举行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0〕39号)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0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20〕23号)要求,现将我市相关考试工作安排调整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 9月12日、13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1-15日。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纸笔考试时间:9月12日、13日。

  机考考试时间:9月19日、20日,26日、27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4-27日。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延期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0〕1号),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在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进行补报名,具体安排如下:

  网上报名时间:6月16-30日。

  现场确认时间:6月16日-7月2日。

  资格审核时间:7月3-9日。

  军队报名考生数据交接时间:7月3-9日。

  网上缴费时间:7月19日前。

  3.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网上报名时间:6月8-25日。

  现场确认时间:6月9日-7月3日。

  资格审核时间:6月9日-7月3日

  考试时间:8月1日、2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7月27-8月1日

  二、现场确认所需提供材料

  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确认依照正常报名审核程序进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如下:

  (一)《报名表》(1份),须经本人签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三)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信网证明。

  (四)有下列情况的,考生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取得国(境)外院校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技人员,应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有低一级资格要求的人员,应提交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工作岗位变动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同时提交原岗位和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凡符合免试条件考试,需携带免试对应材料到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五)往届考生在工作单位、报考专业均未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可凭《报名表》和往届成绩单(需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现场确认,不需提供其它材料。

  ※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如故意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单位及个人将记录诚信档案,个人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系列考试,单位所属人员参加卫生系列考试均需提供档案原件。

  三、相关问题说明

  1.各报名点在资格审核时,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需将正高级汇总表和副高级汇总表分别报送,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需在备注里说明符合的免试条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补报考生,需将助理级和中级汇总表分别报送。

  2.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批准的享受增发绩效和补助的专业技术人员为依据。

  3.凡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均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未参加考试考生,在副高级评审中以同层级同专业平均分为评审赋分依据,考试成绩高于平均分的考生,以实际成绩为评审赋分依据。

  4. 其它有关事宜依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0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20〕23号)要求执行。

  四、报名点联系电话

  东港市卫健局:7144435 凤城市卫健局:8130745

  宽甸县卫健局:5123851 振兴区卫健局:2551367

  元宝区卫健局:2866260 振安区卫健局:2890621

  咨询电话:2130121

  五、郑重提示

  为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请各位考生务必做到诚信考试、拒绝作弊!考试过程中严禁将手机、具有电子储存、无线接收功能的设备、智能手环、Apple watch等类似的电子产品带入试室,考生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做出处理。

  附:关于做好2020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辽卫发[ 2020]2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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