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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19年初级护师现场确认时间1月25日前

来源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1-18

关于2019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厦门考点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局、人社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民营医疗机构,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2019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工作已于1月10日开始。为做好考务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9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精神,由于省人社、卫计部门正式文件尚未下发,对2019年报名条件、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要求先参照2018年有关规定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报名流程详见附件一。

  (一)两网预报名:结合我市实际,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1月10日~2019年1月25日,登录厦门卫生人才网卫生专业中初级职称考试报名系统模块,点击进入中国卫生人才网模块填报信息(考区填写“福建”、考点填写“厦门市”、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单位公章一致),确认无误后再打印《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签名(若更改填报信息,须重新打印《报名表》),再进入中初级职称厦门网报系统模块填报资料(须输入《报名表》正面左上角网报号、上年度考生还须输入档案号),上传《报名表》及相关证书、材料扫描件,并将系统生成的申报号填写在《报名表》正面右上角空白处,至此完成本人两网预报名。

  (二)报考单位审查:报考单位人力资源部审查,符合条件后在《报名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相应位置盖章(公立医疗机构和市管民营医疗机构盖单位人力资源部公章,其它单位还需加盖报考人员档案存放机构公章),并汇总本单位报考人员进行为期三个工作日公示,不得挂名报考,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市区卫计、人社部门将对报考人员的社保参保缴费情况进行查证,以防止挂名报考。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帮助报考人员挂名报考的,将通报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记入医疗卫生机构诚信档案,并按照《福建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予以记分。

  (三)现场资料审核:1月25日前完成,各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区属、区管医疗机构(见附件二),以下简称:各区]、市属(管)医疗卫生机构(见附件三,以下简称:各单位)现场资料审核具体开始和截止时间、地点,由各区、各单位确定并告知考生。各区、各单位登录厦门卫生人才网卫生专业中初级职称考试报名系统——中初级职称厦门网报系统对考生报考条件和报考信息(包括两网信息填报是否一致和上传扫描件与原件是否相符等)现场资料审核和比对工作,并按申报号顺序统一收齐现场资料审核通过的考生报名材料(含《报名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考生报考信息及上传证书(如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的真实性由考生本人负责和各区、各单位负责审核。报考信息不实、上传假证书或挂名报考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取消考试成绩并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同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网审确认:市人社、卫计部门将于1月26日-30日在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组织网审确认。请各区、各单位按下表规定时间携带所属区、所在单位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含《报名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不需原件)集中分批办理网审确认。报名资格审核最终结果以网审和考区审核为准。

日 期

单 位 名 称

1月26日

市管医疗机构,中心血站、健康大数据中心、市医疗急救中心、市疾控中心

1月27日

第一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心血管病医院、市儿童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

1月28日

中山医院、仙岳医院、海沧医院,第二医院、口腔医院、174医院

1月29日

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

1月30日

同安区、翔安区、集美区

  (五)网上缴费:考生通过网审确认后,于2019年3月8日起至19日24时止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网上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未通过网审确认的考生,不得上网缴费。

  二、材料要求

  (一)现场资料审核时,考生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人力资源部印章):

  1、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含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成人高等医学学历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举办的医学类专业学历学位需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查询认证;

  5、以非全日制学历报名的需提交第一学历证书;

  6、市(区)管二级及以下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报考人员须提交医疗机构许可证。

  (二)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填写原档案号。

  (三)申报护理专业中级、初级(师)的人员,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报中级、初级(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交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师)、初级(士)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现工作岗位和上一级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提交从事现工作岗位满2年的聘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提交本专业下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卫生执业从业准入制度,不得跨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转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跨一级申报专业需同级转考的,参照《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分级一览表》(见附件四),同级转评的其他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申报专业的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之间及392的人员(见附件五),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单位,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全科医学中级的考生必须提交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及外籍考生,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医疗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八)根据《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满2年的医师和护师(社区编制内人员),经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后,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时必须提交由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社区医疗机构许可证及考生本人的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工资审批表》。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师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

  (九)按照《关于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6号)要求,做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三、其他说明

  (一)考试日期:5月25-26日,6月1-2日。人机对话和纸笔作答考试的具体专业和考试科目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或详见准考证。

  (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专业资格证书。

  咨询电话:各区卫生计生局(思明5813735,湖里5722194, 海沧6583712, 集美6062155, 同安7020698, 翔安7889652),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2138002、2136936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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