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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卫计委关2019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通知

来源 :池州市卫计委 2019-10-10

  安徽池州市2019年护士首次注册开始,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携带材料进行注册,具体注册材料及要求详见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卫生健康单位,市直管民营医院:

  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卫医发〔2019〕142号)及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的通知》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19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确保该项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护士首次注册

  (一)注册对象和条件

  申请护士首次注册,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除外。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

  4.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二)申请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粘贴照片1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实现网络核验后,该项材料取消);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实现网络核验后,该项材料取消);

  4.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手册原件和复印件1份(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实现网络核验后,该项材料取消);

  二级及以上设立健康体检科的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粘贴照片1张);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需复印首页及最新校验记录页,单位集体注册只需提交1份。实现网络核验后,该项材料取消);

  8.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彩色照片1张(用于证书制作)。

  护士首次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交在安徽省内二级甲等以上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护士延续注册

  (一)注册对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申请办理延续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1.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健康标准的;

  2.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二)申请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粘贴照片1张);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二级及以上设立健康体检科的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粘贴照片1张)。

  三、其它事项

  1.市、县卫健委按照我市下发的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有关规定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2.市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2318257(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清风路与东湖路交叉口);贵池区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2318258(贵池区秋浦东路与梅龙路交汇处附近);东至县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3321210;石台县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6029571;青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5181046;九华山风景区卫生监督所:2831314。

  3.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及市直卫生健康单位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集中办理护士注册时间:贵池区10月21日、东至县10月22日、石台县10月23日、青阳县及九华山风景区10月24日、市直卫生健康单位10月25日

  4.各申请注册护士先完成电子化注册,再进行现场审核。未完成电子化注册的,不得进行现场审核。具体操作详见《关于开展池州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的通知》(卫计医秘〔2017〕480号)(http://wsjsw.chizhou.gov.cn/)。表格下载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bog-bsdt/static/workProcess.html?subjecttype=P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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