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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健康委优化护士执业注册流程,简化审批材料

来源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2019-08-03

  安徽卫健委发布了护士执业注册权限下放通知,优化护士执业注册流程:统一全省护士执业注册审批办事指南、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进一步精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材料,实现“三表合一”,具体内容见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省直管县卫生健康委,省属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 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7 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皖政„2019‟44 号),进一步规范我省护士执业注册审批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下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

  (一)护士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护士执业注册(含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等,下同)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护士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护士执业注册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二)护士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非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委托设区的市级、省直管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

  (三)省属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注册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

  二、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

  (一)优化护士执业注册流程。按照“便捷高效、开放共享、公开透明、便民惠民”的原则,我委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

  (见附件 1),统一全省护士执业注册审批办事指南、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实现省、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服务事项无差别办理。市级(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予以细化。要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网上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审核审批、变更有关信息等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一站式”审批服务,实现“一窗”分类办理,方便群众办事。

  (二)简化审批有关材料。进一步精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材料,实现“三表合一”,即将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和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合并为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见附件 2)。进一步减并证明材料,可以通过全国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查询到的,或者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额外证明。

  (三)缩短发证补证时间。对申请护士执业证书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办理申请人提交的业务申请,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发放证书。鼓励通过邮寄等方式,将证书直接发放给申请人,也可发放给申请人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方便申请人领取。对需要补发护士执业证书的,由现执业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予以补发(省属医疗卫生机构护士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予以补发)。

  (四)规范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管理。全面实施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根据下 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要求,调整完善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审批权限。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及时掌握护士执业动态变化,定期核查护士执业数据信息,保证护士执业注册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按照国家保密有关要求, 规范管理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系统安全。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明确监管责任主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省属医疗机构护士执业注册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监管;在省卫生健康委登记的其他医疗机构,由属地负责监管,具体监管权限由所在设区的市负责界定。护士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健康委批准设立或备案的,分别由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健康委负责监管。

  (二)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管理、行业监督 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要按照《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对护士不良执业行为予以记分,并按规定做好记分结果的运用。要将护士执业注册审批行为和护士合法执业情况纳入重点督查内容之中,每年按一定比例对各级护士执业注册档案进行抽查,重点检查中断执业后重新注册和变更注册护士的注册档案。同时,要加强对各级护士执业注册和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要向社会公开本区域护士执业注册办事信息、指南和流程等,公布监督电话或其他监督方式,畅通群众和社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置举报。

  (三)实施电子化注册全程监管。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

  使用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着力打造“操作便捷、动态及时、开放共享、监督有力”的护士电子化注册审批模式,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让申请人办事更加便利。同时,实施护士执业动态追踪管理,实现护士执业注册在线全程监管。

  (四)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做好护士执业注册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各级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开本区域护士执业注册办事信息、指南和流程等, 并公布监督电话和邮箱,畅通群众和社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公众咨询和监督,优化便民服务,提高监管效能。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是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护士执业管理、不断优化服务的具体体现,也是方便群众办事,增强群众获得感的务实之举。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保障安全”的原则,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切实做好承接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

  机构分别是本地区和本机构护士执业注册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开展护士执业注册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坚持服务和监管并重,进一步细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切实加强护士执业注册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大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和护士执业管理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力度。通过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等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宣传解读,加强对广大护士的培训教育,增强其依法依规执业的意识,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与我委沟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关于做好护士执业注册许可事项部分委托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胡声锁,电话(传真): 0551-62998063,电子邮箱:wstyzc@163.com;委行政审批办公室,电话:0551-62999789。

  附件:1. 护士执业注册对象及申请材料

  2.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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