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义安区2018年护士首次注册时间及材料
来源 :义安区政府 2018-12-12
中关于做好2018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县 、 区卫计委 (局), 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 贯彻落实《护士条例》, 做好 2018 年护士 首次 执业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根据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护士首次注册
(一) 对象及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贴有照片)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1份;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手册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5.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聘书或劳动合同1份(有机构公章);
7.近期正面白底半身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需复印首页及最新校验记录页,单位集体延续注册只需提交1份),副本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 办理程序
1、单位审核。首次注册申请人先完成护士电子化注册,再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所需材料交所在 医疗卫生机构 审核; 医疗卫生机构 审核合格后 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及汇总表统一 报 送执业机构所属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审核。
2、县、区卫计委(局)初审。各县、区卫计委(局)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完成制证后统一报市卫生计生委窗口审核。
首次注册在市属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直接将材料报送市卫计委窗口审核。
3、 市卫计委终审。市卫计委窗口对申请人材料进行终审,审核合格的,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在《护士执业证书》照片处盖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委托钢印、在 “注册机关印”处加盖“安徽省卫生计生委护士执业注册专用章(本市编号)”。
(四)其他情形
护士首次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 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交二级甲等医院以上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护士延续注册
(一)注册对象
《护士执业证书》注册有效期至2018年10月31日的执业护士。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贴有照片),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三)办理程序
1.护士通过电子化注册个人端口进行延续注册申请并经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单位统一将护士延续注册所需纸质材料及汇总表报 送执业机构所属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审核。
2.县、区卫计委(局)对初审合格的延续注册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应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在其《护士执业证书》上打印延续注册时间及有效期,汇总后统一报市卫生计生委窗口审核。
3.市属医疗卫生机构护士延续注册申请,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初审后直接将材料报送市卫计委窗口审核。
4.市卫计委窗口对审核合格的延续注册申请,在《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签署审核意见,并在其《护士执业证书》上加盖“安徽省卫生计生委护士执业注册专用章(本市编号)”后将证书予以返还。
三、 其他事项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二)在内地完成护理、助产专业学习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符合本流程首次注册对象要求的,可以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有关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办理程序与内地人员相同。
(三)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母婴保健机构护士的执业注册管理适用本流程。
(四)县区卫计委(局)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做好护士执业注册网管理信息系统维护工作,确保信息录入及时、完整、准确、真实、有效。
(五)护士注册所需各类表格可在铜陵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 “办事大厅”栏目中自行下载。
(六) 市卫计委窗口联系人 :江世芳;联系电话:0562-5858035。市卫计委医政医管科联系人:骆克云;联系电话:0562-2812607;邮箱:tlyzk@sina.cn。
铜陵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