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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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简介: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淮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55号)精神,设置淮南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是主管全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财政监督和国有资本金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涉及财政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三)健全市和县(区)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通过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大力减少、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将适合县(区)政府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下放给县(区)政府。
(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市与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六)增加按规定监管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和市本级国有文化资产职责。增加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涉外财政、债务等的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与相关部门配合共同上报地方性税收及社会保险基金法规规章草案;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调整建议。
(三)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六)拟订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监督市本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制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本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
(八)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
(九)负责全市耕地占用税、契税的政策制定和征收管理工作;负责财政对农业投入的政策制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本级财政支农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组织协调日常工作。
(十)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一)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审核和汇总编制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国有资本收益的征收和监缴(不含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监管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和市本级国有文化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三)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及预算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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