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19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报名公告
来源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9-03-07
中山西省2019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山西省2019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19〕2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9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18、19日举行。有关考试简介、考试设置、考试时间、考试报名、报考条件、应试须知、考场规则、违纪处理等规定,请认真阅读《山西省2019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手册》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3月5至3月19日
网上交费:3月5至3月20日
准考证打印:5月13至5月17日
票据领取:5月13日至17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体育西路317-1号302室)领取。
成绩查询:7月底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考点设在太原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报名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登录网址:
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网上考务)
考试组织流程: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交费-准考证打印-考试-成绩查询-资格审核-证书领取。
报名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报考条件,诚信报名考试,自觉遵章守纪,抵制舞弊,维护公平。对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阅卷过程中将对考试答卷进行雷同甄别,对作答内容认定为雷同的应试人员,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考试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7〕977 号)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报考手册》),考试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收取,交费票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发放。
报考手册
一、考试简介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人社部发〔2017〕68 号)中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设定依据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3 号)、《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 号)
二、考试设置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级别、专业、科目设置见表一。考试成绩实行 2 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 2 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并合格,可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证书。符合免考条件只参加 2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 2 科)的人员,必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考试时间
2019 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 5 月 18 日、19 日举行。
四、考试报名
(一)网上报名
报名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登录网址:
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网上考务)
考试组织流程: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交费-准考证打印-考试-查询成绩-资格审核- 领取证书。报名资格审核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
(二)考试收费
考试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7〕977 号)规定执行,考试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收取,交费票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发放。逾期未完成网上交费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山西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工作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由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负责,资格审核对象为本年度该项考试专业合格(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周期内全部科目合格)的应试人员。成绩公布后,资格审核对象应严格按《资格审核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资料如期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四)注意事项
1.报名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应自觉遵章守纪,诚信报名考试,抵制舞弊,维护公平,严格执行规定的报考条件。
2.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报考手册、报考须知,详细了解考试政策和纪律规定,掌握网上报名操作方法,自觉遵守报名协议。
3.使用网报平台报名必须进行用户注册和上传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进行报名。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网报平台提供的“证件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后方可被网报平台识别
4.报考人员须真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及个人联系方式信息,谨慎确认!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后修改报名信息;交费成功后,任何信息不得修改。
五、报考条件根据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 号)的规定,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表四,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 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 8 年。
(二)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 5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 6 年。
(三)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 2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 3 年。
(四)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 1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 2 年。截止 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 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 个科目的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3 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 15 年。
(二)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由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负责。资格审核对象为本年度考试中在报考级别规定的连续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应试人员。
成绩公布后,资格审查对象应严格按照《资格审核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携带合格人员登记表、工作年限证明、学历证明、身份证、山西省户籍或居住证等相关资料如期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逾期未参加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发布《资格审查公告》:7月31日前
现场资格审查:8月5日至8月6日
联系电话
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0351-6371051(资格审核)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0351-7330283(网报咨询) 0351-7339662(成绩复核)
0351-7330067(考试收费) 0351-7338331(票据发放)。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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