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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补办办法

来源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16-12-20

补办《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办法

  一、受理对象

  因遗失、损坏需补办《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的人员。

  二、受理范围

  全国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上海市人事局组织的职称资格考试、职(执)资格考试取得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三、申请须提交的相关材料

  1、 申请人档案存放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2、 申请人取得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

  四、办理时间

  每月第一周的星期四全天

  上午:9:30 —— 11:00

  下午:2:00 —— 5:00

  五、办理地点

  上海市漕宝路120号40号楼1楼1号窗口

  联系电话:6196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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