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环境影响评价师证书补办(换发)事项说明
来源 :沈阳人事考试院 2020-04-10
中沈阳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工作有关事项说明
一、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办(换发)所需材料:
1.《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除外)。
2.按相应证书发放通知中要求,提供身份证、学历(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免试条件指定的材料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电子版照片。照片的文件名按“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413,尺寸1寸证件照(2.5cm×3.5cm),大小约10KB,底色为白色。
电子版照片发送到syhrss_rsks@163.com电子邮箱。
注:补办(换发)二级建造师、二级计量师、辽宁省以考代评系列证书需提供考生本人两寸彩色证件照一张,不需提供电子版照片。
6.本人签字的《资格考试证书补办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7.《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
8.换发证书的考生需将原证书交回。
9.对于国家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考试,不再受理相应的证书补发申请,由我院开具合格证明。
二、受理时间、地点
1.受理时间
按照《沈阳考区证书补领时间》受理考生补办(换发)证书申请和新证书发放。
2.受理地点
沈阳市考试院服务大厅(沈阳市和平区北七马路37号一楼)。
三、其他事项
考生领取新证书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如他人代为领取证书,需同时出示代领人和委托人(考生本人)身份证。
附件:1.资格考试证书补办申请表
2.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