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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考点:第五章第三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3-30

第三节 卫生防护距离

⒈意义:为保护大气环境和人群健康,浓度超过GB3095与TJ36-79限值,则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与居住区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⒉方法:参考已有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无则参考《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无组织排放量公式:Qc(工业企业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h)/Cm(标准浓度限值mg /m3)=1/A(BLc+0.25r2)0.50LD 3.大气污染源构成⑴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大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1/3⑵小于1/3⑶共存,慢性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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