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19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公告
来源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9-03-21
中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2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8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省考区考务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我省考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资格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规定的人员(附件2,摘录)均可报名参加环境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实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曾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始终(考前、考中、考后),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获取考试资格或取得证书的,将取消考试资格或注销证书。
三、报名办法
报名分网上注册登记、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步骤。
1.网上注册登记。
应试人员进入江西人事考试网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应试人员注册页面,设置用户名及密码,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本人近期(一年以内)电子照片。
2.现场资格审查。
老应试人员(2018年在江西考区报名且缴费成功即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报考时未变更级别的,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非免试应试人员资格审查。设区市及以下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须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下同)审核后,按属地管理办法,由所在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至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资格初审后,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在昌的省直、中直单位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经省生态环境厅资格审查点(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电话:0791-86866675)资格初审后,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资格审查点(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电话:12333)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南昌以外的省直、中直单位的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按属地管理办法,由所在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经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进行资格初审后,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确认手续。
单位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已备案单位只需提供参审人员汇总表,相关材料在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下载):
(1)江西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单位情况备案表1份;
(2)经办人员承诺书;
(3)已盖单位公章的参审人员汇总表1份。
单位参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试人员报名表3份;
(2)应试人员学历证书原件;
(3)单位出具的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证明2份;
免试科目的应试人员资格审查。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除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和国家环保总局核发的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外,还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资历栏原始复印件,且须按隶属关系加盖人事职改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印章,并由所在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经省生态环境厅资格审查点(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电话:0791-86866675)初审后,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资格审查点(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电话:12333)进行资格终审及报名确认手续。
3.网上缴费。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确认结果,确认通过的应试人员,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在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报名无效。
4.准考证打印。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可在规定时间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共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应试人员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报考级别为考全科)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第一年考试已通过部分科目,第二年继续参考的,报考级别仍旧为考全科。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报考级别为免2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三)应试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应试人员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报考人员索取,考后收回。
五、信息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采用新版《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LS)》进行管理。
六、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西省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490号)的规定即客观题每人每科5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5元执行。
七、有关事项
(一)严格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尤其是经认定核实为雷同试卷的报考人员,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二)由于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报考人员查分申请。
请各地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1.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2.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3.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3月1日—13日
|
网上注册登记 | |
3月7日—14日(正常上班时间)
|
现场资格审查 | |
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
至3月18日17:00
|
网上缴费 | |
4月8日前
|
报送试卷预订单 | |
5月10日—17日
|
打印准考证 | |
考
试
时
间
|
5月18日
|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5月19日
|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
5月24日前
|
接收考后规则模板,上报考场分配信息 | |
6月28日前
|
报送客观题阅卷,接收主观题成绩 | |
7月底
|
公布考试成绩 |
附件2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按照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规定: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附件3,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截至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 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 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附件3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环境监测 | |
环境科学 |
环境学 |
环境规划与管理 | |
生态学 |
生态学 |
化学 |
化学 |
应用化学 |
应用化学 |
生物科学 |
生物学 |
生物化学 | |
生物科学与技术 | |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
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 |
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 | |
大气科学 |
气象学 |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 |
大气科学 |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学工程 | |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 |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
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 |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 |
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 |
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 | |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水土保持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农业环境保护 |
土地资源管理 |
土地规划与利用 |
其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可的环境保护相关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