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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宿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通知

来源 :宿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9-02-28

  关于做好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1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共同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二)市考试鉴定中心会同市生态环境局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资格抽查(以下简称考前抽查)工作。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

  二、时间安排和考区设置

  5月18日 0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19日 0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打印获悉。

  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共4个科目,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报考条件

  (一)新报考人员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2,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人员另需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部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六、报名与考前抽查

  (一)报名网址。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19年3月1日~3月11日,宿迁市考生报名网址为宿迁市考试鉴定网。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注意事项,仔细对照报考资格条件,下载签订《报考承诺书》(附件1)后如实填报个人信息。

  (二)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三)考前抽查。市考鉴中心会同市生态环境局业务部门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抽查比对结果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告知报考人员。

  (四)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3月18日-3月21日。报考人员于2019年3月18日起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查看比对结果。未被抽查和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人员缴费操作;学历信息等抽查比对结果无信息显示的,由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真实情况,确定是否继续缴费和参加考试。

  (五)准考证打印。5月10日~5月17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考试成绩合格线确定后,审查部门通过报名网址公布审查时间安排、考生陈述申辩期限和受理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并按规定进行审查。2018年考试成绩滚动有效期内有当年成绩合格科目,且2019年考试科目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不再进行审查。

  (二)上传补充材料。对考后审查结果有疑问的考生,资格审查部门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内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三)审查结果公示。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对审查结果进行会商后,由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网上公示。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查实报考人员违反承诺,在考试报名时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行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八、证书发放

  成绩公布期满15个工作日之后,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可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合格证明》,同时按照考区属地原则在本考区内选择纸质证书领取方式,《成绩合格证明》在我省范围内与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九、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10〕51号)精神, 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按每人55元标准、其余3科按每人每科35元标准。

  十、其他事项

  有关报考资格条件的政策咨询,请联系:12333,0527-84353780。报名时如遇技术方面的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0010370

  宿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2月22日

  附件:专业对照表和承诺书及报考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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