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审查有关事项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3-30
中根据湖南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湖南人事考试网2016年湖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考务通知》可知2016年湖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如下:
资格审查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考前考生自审、考后集中资格审查,即网上报名前考生对照报名条件先行自审,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再组织集中资格审查。
(一)考生自审。考生必须全面了解、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自愿报考、诚信参考,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国家和考区规定的各项条件后方能报名参考,并在承诺栏内签署相应真实性承诺。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作虚假承诺以及不符合报名条件报考的,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集中资格审查出不符合报考条件参加考试的,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试费用不予退还,违反相关规定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二)资格审查。1.根据部考试中心《关于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号)的规定,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公布考试成绩后,我省将在湖南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hunanpta.com)公布可进行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名单(各科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报考人员)。审查名单中的人员应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见附件1)到所属考区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2.市州资格初审部门为各市州职改办,省职改办进行复核。3.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取消全部考试科目成绩,省人事考试院清理相关数据,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注意事项。1.各市州职改办须在收到市州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可进行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格初审工作,将未参加资格初审和初审不合格人员分别列表加盖公章,连同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考试登记表》及相关复印件(见附件1)一并送市州人事考试部门。省人事考试院汇总各市州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考试登记表》并加盖成绩通过章后,交由省职改办进行复核。对资格初审和复核不通过人员不予发证。2.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考试科目成绩。3.省人事考试院根据国家合格线标准和资格复核合格人员名单确认可颁证人员并予以发布,统一盖章并打印证书后,送省职改办验印。审查不合格人员名单汇总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取消考试成绩,同时按相关规定通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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