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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黑龙江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注意事项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4-16

  根据“2019年黑龙江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考务通知”可知,2019年黑龙江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时间5月18-19日,考试注意事项如下:

  考试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队人员有效证件(包括解放军及武警部队的军﹝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二)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在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他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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