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深圳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考后资格审核通知
来源 :深圳市考试院 2019-07-29
中各有关考生:
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2019年7月19日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目前尚未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合格标准。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我市将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局要求,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达到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详见附件1)的考生(详见附件2),按如下安排和要求提交材料进行考后复核。
一、考后复核方式
为方便考生和提升服务,考后复核采取网上复核的方式,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上传本人所需提交的考后复核材料即可,无需到现场提交。具体提交程序和方法见《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操作指南》(详见附件3)、《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用户信息操作指南》(详见附件4)。
二、网上提交考后复核材料要求
(一)时间
2019年7月26日10:00至2019年7月29日17:00。
(二)提交材料清单
1.《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
2.《考生报考承诺书》(详见附件5)。
3.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以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报考条件中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符合第2款的考生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和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上述材料均须扫描或拍照转换为图片文件(JPEG格式)后上传。报名表须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上传提交;考生报考承诺书须考生本人签字后上传提交。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并回退。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执行。
(一)报考全部科目(4科)考试条件(级别为:考全科)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级别为:免2科)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原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要求的,也可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参加考试。
四、注意事项
(一)请注意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最后期限。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考后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二)完成网上上传考后复核材料的考生,在2019年7月26日至2019年7月31日内请保证手机畅通,接收复核结果;也可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系统查询复核结果。考后复核通过的考生,请留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题专栏(hrss.sz.gov.cn/szksy)”首页《证书发放信息》栏目的证书发放通知,可在“深圳市考试院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申请深圳市邮政局的证书快递到付服务或按时到现场领取证书。
(三)咨询电话
深圳市考试院咨询电话:0755-88100099;咨询邮箱:ksykwb@hrss.sz.gov.cn。
附件:
附件1: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