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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汕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后资格预复核通知

来源 :汕头市人事考试网 2018-07-25

  关于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预复核的通知

  广大考生:

  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2018年7月20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要求,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具体如下:

  一、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各科目暂定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暂定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20

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90

15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90

15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72

120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地点

  1、审核时间:2018年7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地点:汕头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新美路2号市高级技工学校培训楼2楼)。联系电话:0754-88329783。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执行。

  (一)报考全部科目(4科)考试条件(级别为考全科)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级别为免2科)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1)。

  3.工作简历表一份(附件2)(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3,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中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第2款的考生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书和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

  五、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1:《报考承诺书》

  附件2:《工作简历表》

  附件3:《代办委托书》

  汕头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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