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2018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后复核的通知
来源 :深圳市考试院 2018-07-25
中关于2018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复核的通知
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深圳考生: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预复核的通知》,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2018年7月20日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目前尚未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合格标准。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我市将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局要求,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达到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附件1)的考生(附件4),按以下安排和要求提交材料进行考后复核。
一、提交材料复核方式
为方便考生和提升服务,本次提交考后复核材料采取网上提交的方式,无须到现场提交。考生可通过深圳市考试院首页“系统入口”进入“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具体提交程序和方法见《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操作指南》(附件6)。
二、网上提交考后复核材料时间
2018年7月25日10:00至7月31日17:00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执行。
(一)考全科(四科)报考条件(级别为考全科)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级别为免2科)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要求的,也可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参加考试。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须上传的材料
1.《2018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附件5);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2);
3.《工作简历表》一份(附件3);
4. 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
5.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中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原件;符合第2款的考生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书和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报名表、工作简历表均须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上传提交。考生报考承诺书须考生本人签字上传提交。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并回退。
(二)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深人考发〔2018〕4号文的相关要求,对预合格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后复核,并上报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复核通过的,制作和核发证书;复核不通过及逾期未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相关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最后期限。按国家规定,对逾期未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考后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二)完成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考生,在2018年7月25日至2018年8月3日内请保证手机畅通,接收复核结果;也可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查询复核结果。考后复核通过的考生,请留意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发放信息》栏的证书发放通知,可在《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申请深圳市邮政局的证书快递到付服务或按时到现场领取证书。
(三)深圳市考试院联系电话:0755-88100099。
附件:(点击查看下载附件)
1. 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
2. 考生报考承诺书
3. 工作简历表
4. 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复核人员名单
5. 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模板)
6. 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操作指南
7. 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用户信息操作指南
深圳市考试院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