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肇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后提交报名资料复核通知
来源 :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07-27
中关于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复核的通知
肇庆报名点考生:
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已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和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预收表的通知》(粤人考函〔2016〕63号),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如您已达到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请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暂定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暂定合格标准 |
试卷满分 |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120 |
20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90 |
15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
90 |
150 |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72 |
120 |
二、提交报名资料复核的时间和地点
考生请于2016年7月29日前(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端州区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资料。联系电话: 0758-2271231。
三、复核送交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考试报名时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的,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见附件1);
3.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见附件2);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见附件3),并在之后一个月内,由本人前往送审点再次送审;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中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第2款的考生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书和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验证人签名,考试机构留存。
四、注意事项
敬请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请;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