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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惠州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考后复核预收表通知

来源 :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07-27

  关于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预收表的通知

  广大考生:

  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7月22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预收表的通知》(粤人考函〔2016〕63号),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广大考生参照执行。

  一、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

科目名称

暂定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20

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90

15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90

15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72

120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地点和全科成绩上线人员名单

  网上报名时选择“惠州”的考生,请于2016年7月27日至2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惠州市三新北路2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事考试中心提交资料,联系电话:0752-2872708。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执行。

  (一)考全科(四科)报考条件(级别为考全科)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附件1)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附件1)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附件1)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附件1)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级别为免2科)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3)。

  3.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附件4)。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中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第2款的考生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书和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并加盖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五、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1.(略)

  2.2016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专业考后复核人员名单(惠州)

  3.考生报考承诺书(点击下载)

  4.工作简历表(点击下载)

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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