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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考点详解:环境和环境影响评价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01-14

  环境[掌握]:

  1.环境的含义

  我们讨论的环境,是以人为主体的环境,即指围绕着人群的空间,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体,是指人类以外的整个外部世界。生物科学和生态学通常所称的环境是以生物为主体,环境就是围绕着生物有机体的周围的一切。从某种意义上说,随着主体的不同,环境的各个组成因素或成分均可以是互为环境。人类与生物之间就是互为环境,离开主体的环境是没有意义的。

  《中华人民共利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的环境定义是: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这里的环境也就是环境保护的对象有三个特点:一是其主体是人类;二是既包括天然的自然环境,也包括人工改造后的自然环境;三是不含社会因素,所以,治安环境、文化环境、法律环境等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所指的环境。

  2.环境质量和环境容量

  环境质量表述环境优劣的程度,指一个具体的环境中,环境总体或某些要素对人群健康、生存和繁衍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适宜程度的量化表达。环境质量是因人对环境的具体要求而形成的评定环境的一种概念,因此,环境质量包括综合环境质量和各要素的环境质量,如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等。各种环境要素的优劣是根据人类要求进行评价的,所以环境质量又同环境质量评价联系在一起,即确定具体的环境质量要进行环境质量评价,用评价的结果表征环境质量。环境质量评价是确定环境质量的手段、方法,环境质量则是环境质量评价的结果。同时,要进行评价就必须有标准,这样就产生了与环境质量紧密相关的环境质量标准体系。

  环境容量是指一定地区(一般应是地理单元),在特定的产业结构和污染源分布的条件下,根据地区的自然净化能力,为达到环境目标值,所能承受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环境容量也可根据不同环境要素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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