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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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法律法规重点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5-23

      23、了解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的有关规定。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24、了解编制区域性开发建设规划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编制建设规划时,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25、了解申请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条件;

申请甲级评价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具有专门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二)能够独立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主要污染因子的调查分析和主要环境要素的影响预测,开展生态现状调查和预测,对协作单位提供的技术报告、监测数据有分析、审核能力并能独立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专职技术人员中应有四名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和六名以上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其中有不少于六人具备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三年以上的工作业绩。上述所有人员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人员的持证上岗要求,熟悉和遵守国家与地方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四)具备专职从事工程、环境、生态、社会经济等专项工作的技术人员;

      (五)配备有与业务范围一致的专项仪器设备和计算机绘图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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