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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师技术导则与标准知识点:熟悉各类水域布设水质取样断面和取样点的原则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12-11

熟悉各类水域布设水质取样断面和取样点的原则

  1. 河流

  一般情况下应布设对照、控制、消减三种类型的断面。

  (1)取样断面布设:在调查范围的两端、调查范围内重点保护水域及重点保护对象附近的水域、水文特征处(如支流汇入处等)、水质急剧变化处(如污水排入处等)、重点水工构筑物(如取水口、桥梁涵洞)等附近、水文站附近,拟进行水质预测的地点。在建设项目拟建排污口上游500m处应设置一个取样断面。

  (2)取样断面上取样点的布设

  ★取样垂线的确定

  当河流断面形状为(或近似)矩形:

  小河:在取样断面的主流线上设一条取样垂线

  大、中河:

  河宽<50m,在取样断面上各距岸边1/3水面宽处,设一条(应在明显水流处),共设2条

  河宽>50m,在取样断面的主流线上及距两岸不小于0.5m,并有明显水流的地方各设一条取样垂线,共设3条

  特大河(长江、黄河、珠江、黑龙江、淮河、松花江、海河等):适当增加取样垂线,主流线两侧的垂线数目不必相等,拟设置排污口一侧可以多一些。

  ★垂线上取样水深的确定

  水深>5m:水面下0.5m水深处及在距河底0.5m处,各取1个

  水深1~5m:只在水面下0.5m处取1个

  水深<1m:取样点距水面不应小于0.3m,距河底也不应小于0.3m

  特例:三级评价的小河不论深浅,只在一条垂线上一个点取1个,在水面下0.5m,距河底不小于0.3m

  (3)水样的对待

  三级:需要预测混合过程段水质的场合,每次应将该段内各取样断面中每条垂线上的水样混合成一个水样,其它情况每个取样断面每次只取一个混合水样,即在该断面上,各处所取的水样混匀成一个水样。

  二级:同三级

  一级:每个取样点的水样均应分析,不取混合样。

  2. 河口

  (1)取样断面布设

  当排污口拟建于河口感潮段内时,其上游需设置取样断面的数目与位置,应根据感潮段的实际情况决定,其下游同河流

  (2)取样断面上取样点的布设

  同河流

  (3)水样的对待

  同河流

  3.湖泊、水库

  湖泊、水库中取样位置的设置主要考虑污水排放量、评价工作等级,一般按照一定的水域面积布设水质取样垂线。

  (1)取样位置的布设原则、方法和数目

  尽量覆盖整个调查范围,并能切实反映湖泊、水库的水质和水文特点(如进水区、出水区、深水区、浅水区、岸边区等);取样位置可以采用以建设项目的排放口为中心,沿放射线布设的方法。

  ★大、中型湖泊、水库:

  污水排水量<50000m3/d(等差关系)

  一级:每1~2.5km2布设1个

  二级:每1.5~3.5km2布设1个

  三级:每2~4km2布设1个

  污水排水量>50000m3/d:

  一级:每3~6km2布设1个

  二、三级:每4~7km2布设1个

  ★小型湖泊、水库:

  污水排水量<50000m3/d:

  一级:每0.5~1.5km2布设1个

  二、三级:每1~2km2布设1个

  污水排水量>50000m3/d:

  各级:每0.5~1.5km2布设1个

  (2)取样位置上取样点的确定

  每个位置上按照水深布设水质取样点。

  ★大、中型湖泊、水库:

  水深<10m:取样点设在水面下0.5m,距底不小于0.5m(注意与河流的区分0.3)

  水深≥10m:根据现有资料查明有无温度分层现象,如无资料可供调查,则先测水温。在取样位置水面下0.5m处测水温,以下每隔2m水深测一个水温值,如发现两点间温度变化较大时,应在这两点间酌量加测几点的水温,目的是找到斜温层。找到斜温层后,在水面下0.5m及斜温层以下,距底0.5m以上处各取一个水样。

  ★小型湖泊、水库:

  水深<10m:水面下0.5m,距底不小于0.5m处设1个取样点

  水深≥10m:水面下0.5m处和水深10m并距底不小于0.5m处各设1个

  (3)水样的对待

  ★大、中型湖泊、水库:

  各取样位置上不同深度的水样均不混合

  ★小型湖泊、水库:

  水深<10m:每个取样位置取一个水样

  水深≥10m:一般只取1个混合样,在上下层水质差别较大时,可不进行混合

  4.海湾

  主要考虑污水排放量、评价工作等级,一般按照一定的水域面积布设水质取样位置。

  (1)取样位置的布设原则、方法和数目

  尽量覆盖整个调查范围,并且切实反映海湾的水质和水文特点。取样位置可以采用以建设项目的排放口为中心,沿放射线布设的方法或方格网布点的方法。

  污水排水量<50000m3/d

  一级:每1.5~3.5km2布设1个

  二级:每2~4.5km2布设1个

  三级:每3~5.5km2布设1个

  污水排水量>50000m3/d:

  一级:每4~7km2布设1个

  二、三级:每5~8km2布设1个

  (2)取样断面上取样点的确定

  水深≤10m:只在海面下0.5m处取一个水样,与海底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水深>10m:在海面下0.5m处和水深10m,并距海底不小于0.5m处分别设取样点

  (3)水样的对待

  每个取样位置一般只有一个水样,即在水深>10m时,将两个水深所取的水样混合成一个水样,在上下层水质差距较大时,可不进行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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