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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技术导则与标准》知识要点(9)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5-25

  3.9熟悉地面水EI预测点布设的原则。预测点的布设应根据受纳水体和CP的特点、评价等级以及当地的EP要求确定。⑴环境现状监测点应作为预测点。⑵水文特征和水质急剧变化处、水域功能改变处、重要水工建筑物(取水口、桥梁涵洞等)附近,水文站附近等应布设预测点。⑶当需要预测河流混合过程段的水质时,应在该段河流中布设若干预测点。

  3.10了解面源EI预测的一般原则

  ⑴面源类型:CP面源主要有水土流失面源、堆积物面源(露天堆放原料、燃料、废渣、废弃物等以及垃圾堆放场因冲刷和淋溶而产生的面源)和降尘面源(大气降尘直接落于水体而产生的面源)。

  ⑵原则:①矿山开发项目应预测其生产运行阶段和服务期满后的面源EI。建设过程是否预测视具体情况而定。②某些CP(如冶炼、火力发电、初级建筑材料的生产)露天堆放的原料、燃料、废渣、废弃物(下称为堆积物)较多。应预测其堆积物面源的EI。③某些CP(如水泥、化工、火力发电)向大气排放的降尘较多。距离CP较近且要求保持Ⅰ~Ⅲ类水质的湖(库)、河流,应预测其降尘面源的EI。④水土流失面源和堆积面源主要考虑一定时期内(如1a)全部降雨所产生的影响,也可以考虑一次降雨所产生的影响。一次降雨应根据当地的气象条件、降雨类型和EP要求选择。所选择的降雨应能反映产生面源的一般情况,通常其降雨频率不宜过小。

  4.评价地面水EI

  4.1熟悉评价地面水EI的原则

  原则上可以采用单项水质参数评价或多项水质参数综合评价。①单项水质参数评价是以国家、地方的有关法规、标准为依据,评定与评价各评价项目的单个质量参数的EI。预测值未包括环境质量现状值(即背景值)时,评价时注意应叠加环境质量现状值。②地面水EI的评价范围与其影响预测范围相同。确定其评价范围的原则与环境现状调查相同。③所有预测点和所有预测的水质参数均应进行各生产阶段不同情况的EIA,但应有重点。空间方面,水文要素和水质急剧变化处、水域功能改变处、取水口附近等应作为重点;水质方面,影响较重的水质参数应作为重点。④多项水质参数综合评价的评价方法和评价的水质参数应与环境现状综合评价相同。

  4.2掌握评价地面水EI的基本资料要求

  ⑴水域功能是评价CPEI的基本资料,通过水域功能调查确定;⑵评价CP的地面水EI所采用的水质标准应与环境现状评价相同;⑶规划中几个CP在一定时期(如5年)内兴建并向同一地面水域排污时,应由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各CP的排污总量或允许利用水体自净能力的比例。向已超标的水体排污时,应结合环境规划酌情处理或由EP部门事先规定排污要求。

  4.3掌握单项水质参数评价方法的种类及其适用范围

  ⑴一般水质因子 水质评价因子i在第j点上的标准指数: Si,j=ci,j/cs,i

  ⑵特殊水质因子

  ①溶解氧(DO) a)DOj≥DOs时 SDO,j=|DOf-DOj|/(DOf-DOs) ;b)DOj

  式中:DOf—饱和溶解氧的浓度,mg/L, DOf =468/(31.6+t) ,t—水温,℃;DOs—溶解氧的评价标准限值,mg/L;DOj—j点的溶解氧实测值,mg/L 。

  ②PH值(两端有限值,水质影响不同)

  a)当pHj≤7.0 SpHj=(7.0-pHj)/(7.0-pHsd) ;b)当pHj >7.0 SpHj=( pHj -7.0)/(pHsu-7.0)

  式中:pHj—实测值;pHsd、pHsu—分别为地面水水质评价标准中规定的pH下限值、上限值。

  ⑶判据:水质因子的标准指数>1,则表明该水质参数超过了规定的水质标准,已经不能满足使用要求。

  ⑷实测统计代表值的获取方法:①极值法适用于某水质因子监测数据量少,水质浓度变化大的情况。②均值法适用于某水质因子监测数据量多,水质浓度变化较小的情况。③内梅罗法适用于某水质因子有一定的监测数据量,水质浓度变幅较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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