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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技术导则与标准》复习:第三章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2-28

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技术导则与标准》复习:第三章

  •环境敏感区:一类、二类功能区以及敏感的区域。

  •常规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颗粒物(TSP、PM10)。

  •特征污染物:项目排放的除常规污染物以外的特有污染物。

  •大气污染源类别:点源、面源、线源、体源四种。

  •点源:通过装置集中排放,如烟囱、集气筒。

  •面源:在一定区域内,以低矮密集的方式自地面或近地面的高度排放污染物的源,如工艺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储存堆、渣场等。

  •线源:呈线状或移动源构成线状排放的源,如机动车排放源。

  •体源:由源本身或附近建筑物的空气动力学作用使污染物呈一定体积向大气排放的源,如焦炉炉体、屋顶天窗。

  •简单地形:距污染源中心点5KM内的地形高度(不含建筑物)低于排气筒高度时,定义为简单地形。

  •复杂地形:距污染源中心点5KM内的地形高度(不含建筑物)等于或超过排气筒高度时,定义为简单地形。

  •长期气象条件:一级评价项目为近五年内至少连续三年的逐日、逐次气象条件;二级评价项目为近三年内至少连续一年的逐日、逐次气象条件。

  •连续复杂风场:如海陆风、山谷风、城市热岛环流等。

  •掌握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方法;

  •根据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结果,选择 1~3 种主要污染物,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Pi(第 i 个污染物),及第 i 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 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 D10%。其中 Pi定义为:

  式中: Pi—第 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 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

  C0i—第 i 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一般选用 GB3095 中 1 小时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对于没有小时浓度限值的污染物,可取日平均浓度限值的三倍值。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等级

  • 同一项目有多个(两个以上,含两个)污染源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则按各污染源分别确定其评价等级,并取评价级别最高者作为项目的评价等级。

  • 对于高耗能行业的多源(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评价等级应不低于二级。

  • 对于建成后全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都有明显减少的改、扩建项目,评价等级可低于一级。

  • 如果评价范围内包含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或者评价范围内主要评价因子的环境质量已接近或超过环境质量标准、或者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有严重危害的特殊项目,评价等级一般不低于二级。

  • 对于以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城市道路为主的新建、扩建项目,应考虑交通线源对道路两侧的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评价等级应不低于二级。

  • 对于公路、铁路等项目,应分别按项目沿线主要集中式排放源(如服务区、车站等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计算其评价等级。

  • 一、二级评价应选择本导则推荐模式清单中的进一步预测模式进行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工作。三级评价可不进行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工作,直接以估算模式的计算结果作为预测与分析依据。

  • 确定评价工作等级的同时应说明估算模式计算参数和选项。

  •掌握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确定原则。

  • 根据项目排放污染物的最远影响范围确定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即以排放源为中心点,以 D10%为半径的圆或 2×D10%为边长的矩形作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当最远距离超过 25km 时,确定评价范围为半径 25km 的圆形区域,或边长 50km 矩形区域。

  • 评价范围的直径或边长一般不应小于 5km。

  • 对于以线源为主的城市道路等项目,评价范围可设定为线源中心两侧各 200m 的范围。

  • 环境空气敏感区的确定:调查评价范围内所有环境空气敏感区,在图中标注,并列表给出环境空气敏感区内主要保护对象的名称、大气环境功能区划级别、与项目的相对距离、方位、以及受保护对象的范围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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