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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环评工程师技术导则与标准复习:监测布点要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1-17

  监测布点要求

  监测布点要求:(1)设置依据:根据①项目的规模和性质;②地形复杂性;③污染源及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布局。综合考虑监测点设置数量。

  监测布点要求:(2)监测点位数

  一级评价项目,监测点应包括评价范围内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点位不少于10个;

  二级评价项目,监测点应包括评价范围内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点位不少于6个。对于地形复杂、污染程度空间分布差异较大,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较多的区域,可酌情增加监测点数目。

  监测布点要求:(3)公路、铁路等项目

  应分别在各主要集中式排放源(如服务区、车站等大气污染源)评价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设置监测点位

  监测布点要求:(4)城市道路项目

  可不受上述监测点设置数目限制,根据道路布局和车流量状况,并结合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分布情况,选择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设置监测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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