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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技术导则与标准备考点: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2-16

 3.环境标准的作用(六点)

  3.1环境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环境标准具有法规约束性,是我国环境保护法规赋予的。环境标准是执法必不可少的依据和环境保护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环境标准本身所具有的法规特征是:国家环境标准绝大多数是法律规定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的强制性标准。

  国家环境标准又是国家有关环境政策在技术方面的具体表现。

  3.2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规划的体现。我国环境质量标准是将环境规划总目标依据环境组成要素和控制项目在规定时间和空间内予以分解并定量化的产物。具有鲜明的阶段性和区域性,是环境规划的定量描述。

  环境规划:指在什么地方到什么时候采取什么措施达到什么标准,也就是通过环境规划来实现环境标准。

  3.3 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依据。环境标准是强化环境管理的核心,环境质量标准提供了衡量环境质量状况的尺度,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判别污染源是否违法提供了依据。方法标准、标准样品标准和基础标准统一了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的技术要求,为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正确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

  3.4环境标准是推动环境保护科技进步的动力。

  3.5环境标准是进行环境评价的准绳。

  3.6环境标准具有投资导向作用。环境标准中指标值高低是确定污染源治理资金投入的技术依据。

  4.环境标准的特性:环境标准具有法规属性,具有强制性,必须执行。与产品质量标准在内涵、外延和制定标准的目的等方面有本质的区别。只有形式相同。

  4.1在标准体系方面:环境保护标准中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只有国家和地方两级,而产品质量标准还有行业级标准和企业级标准。

  4.2在各级标准的优先执行关系上:环境质量标准以国家级标准为主,地方环境质量标准补充,同时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地方标准补充国家标准中没有的,若有相同项目时,地方标准要严于国家标准,在执行中优先于国家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则以国家级标准的效力最高。

  4.3环境保护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内涵不同:产品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所做的统一规定,其根本目的在于提高产品的通用性和互换性。环境因素既有高度的特异性,不存在通用性和互换性。

  环境标准体系

  二.环境标准体系

  1.相关概念:

  1.1体系:在一定系统范围内具有内在联系的有机整体。

  1.2环境标准体系:各种不同环境标准依其性质功能及其间客观的内在联系,相互依存、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相互制约所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

  2.环境标准体系结构:环境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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