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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技术导则与标准备考点:环境规律的独立性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2-07

  环境规律区别于自然规律的主要理由有以下两个。

  第一,环境问题的出现并不是违背自然规律的结果,而是五律共同作用的结果,它唯一违背的是环境规律;

  第二,环境规律是人类与环境相互作用的规律,人类是这种相互作用的主体,以人类活动为主体的作用规律不可能属于自然规律。这两个界定中,第一个最为直接。

  损伤/破坏人-环境的和谐是所有环境问题的共同特征,而维系/提高人-环境和谐正是环境规律的核心。事实上,自然规律并不能保证人-环境的和谐。例如,自然灾害不仅不违背自然规律,而恰恰相反它完全是自然规律作用的必然结果,但它破坏了人-环境的和谐。所有的环境问题的发生、发展过程全都符合自然规律,它们只是违背了环境规律。事实上,自然界发生发展了的事件必都符合自然规律,不符合自然规律的事件不可能在自然界发生发展。环境问题既然已在自然界发生发展,就必然符合自然规律。

  人-环境的和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需要,这种和谐既有大自然的恩赐,更有人类的创造,人类是这种和谐的享有者,又是创造者。

  人类在认识客观规律征途上的每一次重大突破都带来人类社会经济的巨大变革,人类对环境规律的揭示与认识是人类认识的又一次飞跃,它对人类生存发展必将产生巨大而又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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