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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办理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证书的通知

来源 :芜湖人事考试网 2018-01-29

关于办理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我市2017年度环境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工作,定于1月24日-1月31日进行; 请考试合格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前来办理: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2、符合报考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的年限证明并加盖公章 ;

  4、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一寸照片一张。

  资格审查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文件规定,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报考全科(4科)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报考免2科的,应当具备的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免2科的报考人员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 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 个科目的考试。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考。

  办理时间:1月24日-1月31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市人事考试院(城东政务新区 皖江财富广场C2座5楼18、19号窗口)

  咨询电话:0553-3991199,3991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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