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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财政局

  • 联系地址:未提供
  • 网站简介:根据上述职责,海口市财政局内设16 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 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三)综合处 负责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拟定和贯彻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收支汇总、报送和审核管理;负责编制和汇总市本级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承担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全市非税收入统计和分析工作;承担综合性政策问题调研工作;拟定加强和规范财政票据监管办法和制度;负责财政票据的保管、领购、使用、核销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廉租住房预算资金工作;监督和指导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预算处(税政处) 研究提出本市财税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拟定年度财政收入计划;拟定市本级预算编制政策,组织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审核汇总本市年度预算草案;管理市本级预算指标;办理预算追加、调整事项;承担省与市、市与区财政结算工作;负责市对区转移支付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的具体工作;承担市本级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组织有关税源调查、统计、分析;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有关税收政策调整的具体实施意见;协调处理税收争议;承担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五)国库处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拟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并组 织实施;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划拨和结算;负责财政总结算,审核汇总部门决算工作;统一管理市本级财政资金账户;负责国库资金调度和上下级资金对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和兑付工作;统一管理市本级财政会计档案。 (六)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相应的经费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监管有关经费及专项资金;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本地区政府采购定点饭店日常监管工作。 (七)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工信、文化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相应的经费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监管有关经费及专项资金;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八)基本建设处 参与拟定重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审核本市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年度计划;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收集、汇总、分析、反馈基本建设财务信息;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参与监督审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 (九)农业处 承担农业、林业、水务、海洋和渔业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协调农垦部门相关工作。 (十)社会保障处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市本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协同有关部门拟定和贯彻实施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资金预决算草案;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十一)企业处 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和反馈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承担公交、粮食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增值税退税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民贸企业(税收政策优惠)的认定工作;协调企业资产评估。 (十二)政府采购监督处 拟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审核市本级预算部门和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对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建立和管理市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处理政府采购投诉;统计汇总政府采购信息。 (十三)国有资产管理处 拟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以及核准备案、调剂使用、处置等工作。 (十四)债务金融处 负责政府外债的有关管理工作;办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有关业务;参与国内外贷款的谈判和磋商业务,审核办理担保手续;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负责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农业保险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国有资产和国债发行兑付监管工作;负责中央和地方投入的基本建设基金(包括国债转贷资金)的管理;编制市政府主权债务还本付息年度预决算;负责政府内、外债务的统计分析;监督业主单位财政担保债务清偿工作。 (十五)会计处 负责全市会计管理工作;拟定地方性会计法规;宣传、监督执行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负责全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和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建账工作;负责代理记账机构审批;指导市会计学会、会计师协会、市珠算协会业务工作。 (十六)法规和监督检查处 负责研究提出本市财政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负责拟定本市有关财政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本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重大处罚案件的听证等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拟定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有关工作;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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