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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办案人员公告

来源 :绵阳人事考试网 2016-02-25

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绵阳高新区党工委同意,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办案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mypta.gov.cn、绵阳高新区政务网http://www.myht.gov.cn、绵阳高新人才网http://www.myshiphr.com发布)。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全市检察院、法院系统在编在职并完成公务员登记手续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三、选调条件

  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公务员身份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3.年龄、学历及其他选调条件见附件1《绵阳高新区2016年公开选调检察办案人员职位需求表》。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试用期内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司法侦查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违反计划生育等有关规定的。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23日至3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联系人:毛营,联系电话:0816-2544598,地址:绵阳市高新区虹苑北路12号。

  3.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4.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交《绵阳高新区2016年公开选调检察办案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律资格证书》(A 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职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3张。国外学历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二)资格审查

  报名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符合条件的取得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本人要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选调方式

  1.本次选调工作采取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成绩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作为考察人选组织实施考察;体检不合格的,由区党工委决定是否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五)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绵阳高新区政务网、绵阳高新人才网公示。

  (六)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调动的,即办理调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组织实施和要求

  1.选调工作由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绵阳高新区纪工委全程监督。

  2.报考人员和参加选调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调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监督电话:绵阳高新区监察局 0816-2532420

  咨询电话: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0816-2532937

  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0816-2544598

  附件:

  1、《绵阳高新区2016年公开选调检察办案人员职位需求表》

  2、《绵阳高新区2016年公开选调检察办案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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