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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西汉中南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遴选工作人员6人公告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1-21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决定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面向全区各级机关单位公开遴选6名工作人员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名额和范围

  区政府办公室科员6名,范围为区政府各部门、镇(办)机关符合遴选条件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全省统招公务员)。

  二、遴选的条件

  (一)遴选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敬业,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进行文档处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3、报考人员须具有1年以上部门及镇(办)工作经历,且在编在岗。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符合公务员回避规定。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受处分期间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于2017年11月27日至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到汉中市南郑区人社局人事科报名(电话:5512234)。

  报名时须持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自行在区政府网站下载填写);

  (4)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遴选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发给《准考证》;最终的资格审查以办理遴选手续时报考者的个人档案为准,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

  (三)笔试及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1、笔试采用百分制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测试内容为公文写作与处理等。

  2、笔试时间及地点将在核发《准考证》时确定。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3、确定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名次,按拟遴选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若排序出现竞争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时,同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通过区政府信息网对外公示。

  (四)面试及体检、考察人员的确定

  面试由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评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控制能力等。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笔试总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计入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二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定名次,综合成绩末位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进入公务员队伍时间、本科毕业时间的顺序由高(长)到低(短)依次排序,按拟遴选人数1: 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前,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遴选证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将取消体检、考察资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区政府办负责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考察着重审查被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等。考察要实事求是,考察结果必须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后,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照从参加面试的报考者中,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在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由区政府办提出拟遴选人员名单报区人社局。

  (六)遴选

  根据区政府办提出的拟遴选工作人员名单,由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遴选人选。对遴选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区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工作。

  (七)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将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报考者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联系电话: 区人社局人事科:0916-5512234;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0916-5512480

  原标题:汉中市南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各级机关单位中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汉中市南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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