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公选干部考试《经济知识》宏观经济24:金融监管措施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2-26
中2017年公选干部考试《经济知识》宏观经济24:金融监管措施
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已经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形成银行、证券、保险三大监管机构之间以及同中央银行、财政部门的协调机制,逐步提高金融监管水平。
第一,要健全监管法规,将一切金融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第二,要严格监管制度,逐步健全监管机构依法监督、金融企业自律、金融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监控体系,金融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机制,以及市场推出制度。
第三,要改进金融监管方式,强化金融监管手段,推广先进的监控和检查技术手段,重点加强对金融企业法人的监管,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
第四,要增强监管信息透明度,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要处理好监管和支持金融创新的关系,鼓励金融企业探索金融经营的有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