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公选领导干部考试管理常识精选考点:我国公务员制度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9-11
中我国公务员制度
根据1993年8月14日颁布10月1日开始施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的国家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的组成人员以及在政府机关中从事党务社团组织的专职工作人员。在当前,还有一些使用事业编制却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单位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以外),也划入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的范围。
我国的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的制度。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服从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体现党的干部标准和干部路线,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因此,我国的国家公务员制度与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不同,具有自己的特点:
(l)我国公务员的分类、管理方式与西方国家不同。西方国家多把公务员严格区分为政务官和事务官,两者不能相互转任。在事务官的分类中,多以职位分类为主,我国则把公务员划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个序列,他们之间可以根据需要互相转任;对非政府组成人员公务员的分类方面,实行了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相结合的做法。
(2)我国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范围与西方国家不同。西方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方式适用于所有事务类公务员。在我国进人公务员队伍则有多种方式,对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主要通过公开考试方式录用,对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可以通过从国家行政机关之外的其他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相当职务的工作人员中调任的方式加以录用。
(3)我国对公务员的政治要求与西方国家不同。西方国家对事务类公务员提出“政治中立”的要求,在公务活动中不得带有党派的政治倾向。我国则明确要求公务员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4)我国公务员的管理体制与西方国家不同。西方国家对公务员的管理实行独立于党派之外的政府人事管理系统,任何党派不得直接管理国家公务员。我国则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这种管理体制体现了党的领导与法制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