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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公选领导干部考试管理常识精选考点:激励约束制度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8-21

  激励约束制度

  我国公务员激励约束制度包括考核、奖励、处分、职务升降、轮换、回避等内容。(l)考核。

  ①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根据国家公务员制度确立的考核原则、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对所属公务员进行定型化、常规化的全面考察评价制度。它不同于晋升考核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的考核。

  ②考核的目的:为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职务调整、级别调整、工资调整提供依据。

  ③考核的原则:客观、公正的原则。

  ④考核的内容:德、能、勤、绩的全面考核。

  ⑤考核的标准:以其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划分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基本标准。

  ⑥考核的方法:一是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二是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⑦考核的程序:被考核者个人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意见;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审核主管领导的考核意见;部门负责人确立考核等次;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⑧考核的管理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由部门负责人、本部门人事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公务员代表组成。

  ⑨考核结果的使用: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的,有晋职晋级和晋升工资的资格,并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降职、辞退。

  (2)奖励。

  ①奖励的原则: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②奖励的条件:在遵守、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纪律、行为规范上,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以及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

  ③奖励的种类: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④奖励的程序:国家公务员所在单位按奖励条件,提出奖励意见,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机关的人事部门审核;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由审批机关或委托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一定形式进行表彰。

  ⑤奖励的权限:即对国家公务员奖励的审核和批准权限。奖励的种类和授奖机关越高,则审批、批准机关的层次越高。

  (3)处分。

  ①处分的原则:对违反国家公务员必须遵守的14项法定纪律的公务员,按照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惩戒的种类与条件相适应的原则和严格依着法定程序进行惩处的原则,进行惩戒。

  ②处分的条件:一是要有违纪行为;二是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承担违纪责任,给予行政处分。

  ③处分的种类:弩查‘皿毛二照大过、魁红j透址万除拳六种行政处分。④处分的程序:立案、调查、公布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审核、审批机关批准。⑤处分的机关: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决定。

  ⑥处分的解除:除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包括受警告处分半年,受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一年,受撤职处分两年,由原处理机关调查确认已改正错误的前提下可解除处分。

  (4)晋职。

  ①晋职的含义:它意味着职责的加重和待遇的提高,既包括领导职务也包括非领导职务,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及驻外全权大使以外的公务员(降职也如此)。

  ②晋职的原则:一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二是在国家规定的职务名称序列和职务限额内进行的原则;三是逐级晋升与因工作需要和工作突出的越一级晋升领导职务相结合的原则。

  ③晋职的资格条件:一是晋升职务要求的学历、资历;二是晋升前年度考核结果的等次;三是要求身体健康,符合任职回避的规定。

  ④晋升的程序:产生预选对象,进行资格审查,进行晋升考核,由任免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人选。

  ⑤级别的晋升:一是随着职务的晋升而晋升;二是随着年资与年度考核结果而晋升级别。

  (5)降职。

  ①降职的含义:与升职相对应,意味着职责范围的缩小和待遇的降低。

  ②降职的条件:一是年度考核被确认为不称职的;二是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国家公务员。

  ③降职的程序:一是公务员的所在单位确定拟降职人员,听取拟降职人员意见;二是任免机关领导集体审批降职公务员所在单位提出的意见,作出降职决定后办理任免手续;三是对降职决定不服的公务员,可提出申诉。

  (6)轮换。

  轮换亦称轮岗,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由任免机关组织,有计划地实行职位轮换。

  转换是转任的一种特殊方式,它不是根据工作需要或个人要求,而是为了使公务员全面了解业务工作,避免久居其位而产生的弊端所进行的。

  (7)回避。

  ①回避的含义:为使国家公务员不因亲属关系对职务产生不良影响,而对公务员任职、执行公务、任职地区等方面作出的限制。应当回避的亲属关系是: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

  ②回避的类型:一是任职回避,是指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二是公务回避,是指国家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涉及本人有前述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三是地区回避,是指担任县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一般不得在原籍任职,但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国家公务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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