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宿迁市司法局公开选调宿迁公证处涉外公证人员简章
来源 :宿迁人事考试网 2016-11-04
中2016年宿迁市司法局公开选调宿迁公证处涉外公证人员简章
江苏省宿迁市宿迁公证处为市司法局下属的自收自支国有事业单位。根据《宿迁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含宿迁市所辖县、区,下同)国有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江苏省宿迁市宿迁公证处涉外公证人员2名(正式事业编制,岗位类别:管理,岗位等级:管理十级)。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全市国有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50周岁以下(1966年11月7日及以后出生),法律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取得涉外公证员资格,取得三级公证员及以上职称,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试用期或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4)存在较重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影响期限的;
(5)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6)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7)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8)与选调单位现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二、选调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调工作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比选、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司法局组织实施。考生在报名和资格审查中遇到的问题可与市司法局联系。
2、报名时间、地点:2016年11月7日—11月9日工作时间,在市司法局(市洪泽湖路139号,市司法局大楼二楼1211室)报名。报名联系电话:84362602、18936995566。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经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办理报名手续。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
3、报名人员也可通过委托他人代报名、传真等方式报名,并同时提交各类证书(材料)的复印(传真)件,且须最迟于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前一天提交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放弃。传真:84362544。
4、报名时考生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以及本简章要求的所有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公证员执业证书、涉外公证员资格证书、年度考核登记备案材料,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无经济问题证明,本人最近一次《调资表》、国有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证明(机构编制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等原件及一套复印件。未按时提供所有证件、材料原件和照片的,视为放弃。考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
5、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6、《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放弃。
(二)面试比选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考生面试成绩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三)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选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进入考察人数与选调计划数之比不足2: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考察。
考察由市司法局组织实施,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6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四)体检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结果,由市司法局党组集体研究,按岗位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提出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体检工作由市司法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公示和聘用审批
体检结束后,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3日内,市司法局组织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社局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是否递补由选调单位决定。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本简章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84362642(市纪委派驻市司法局纪检组)。
宿迁市司法局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