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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1-26

  为进一步充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单位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选调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选调实施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拟面向全县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队伍中公开选调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与对象

  面向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副科级以下职务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第一学历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3.具有1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4.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含称职称以上,工龄不足三年的,以实际考核年限为计);

  5.身体健康;

  6.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 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曾有吸毒史或参与邪教组织者;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8年2月5日至2月7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新宁县人社局(老人事局)六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739-4822345。报名者应携带《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须如实填写并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且加盖单位公章)和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照片3张(附电子版)。报名表可登录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下载。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报名时进行资格初步审查。资格初步审查结束后,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报名、考试、考察各个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立刻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选调职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笔试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笔试地点、时间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选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否则不得入场,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选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名单),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录用公务员标准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依据考察情况提出选调人选。

  (六)公示与转任

  根据考察情况,按程序报批后,对选调对象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调动手续。本公告由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股负责解释。

  附件:

  1.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

  2.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3.新宁县人社局遴选方案

  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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