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西南州食品药品监管局2016年公开考调管理人员实施方案
来源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8-09
中贵州黔西南州食品药品监管局2016年公开考调管理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黔西南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8号)文件精神,按照州人社局下达的增人计划,经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研究,决定就下属事业单位稽查局公开进行考调。为确保考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考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面试,公开监督和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制定考调计划,发布考调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确定考调人员,公示考调结果,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二、考调计划及职位
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局管理人员1名。
三、考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调对象及范围
黔西南州党政群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试用期间未转正人员除外)。行政编制或参公管理人员,一旦聘用,即视为自动放弃公务员身份,转为事业身份。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食品、药学、法律等相关专业。
3.年龄在18周岁(1998年8月1日)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5年8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事业心强,有吃苦精神。
5.近二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6.符合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7.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无违法违纪记录。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报考情形的不予报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发布公告。本考调方案将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黔西南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上发布。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15日至8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黔西南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四楼人事教育科(贵州省兴义市盘江东路16号),联系电话:0859-3230586。
4、报名办法
报名时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5张;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州直单位除外)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或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事业人员报名的需提供《聘用审批表》复印件。(特别提醒:2006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聘用审批表》须具有州级人社部门审批的意见)。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报名表。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5、报名人数与计划考调人数达不到3:1比例,考调计划取消。
6、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凭证到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四楼人事教育科领取。
五、考试形式、内容和总成绩计算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二)笔试
1、笔试由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考调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测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写作能力、逻辑分析能力以及行政职业能力。
3、笔试时间:2016年8月25日上午09:00—11:30。
4、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黔西南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进行公示,考生接到面试通知后按规定时间领取《面试准考证》及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考调办组织实施。笔试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调计划数,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3以内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
1、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准考证发放地点:州食品药品监管局人教科。
3、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4、面试成绩在黔西南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进行公示。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
(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集中地点: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如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
(四)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七、考察政审
(一)体检合格者,根据考调所需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
(二)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察政审工作的指导,具体工作由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考察政审合格人数达不到考调所需人数时,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列为考察政审对象。
(四)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取消拟调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由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在黔西南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公示栏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的,由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考调办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呈州领导审定后,办理调动手续。
九、纪律监督
考调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考调实施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考调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考调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调动或取消调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考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未尽事宜由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3230586(州食品药品监管局人事教育科)
监督电话:0859—3243829(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纪检监察室)
附件:黔西南州食品药品监管局2016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黔西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