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林业局2017下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2-20
中为进一步优化重庆市林业局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市林业局2017年下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遴选公务员16名,具体岗位详见《重庆市林业局2017年下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1. 市林业局机关遴选对象:区县(自治县)级机关、街道机关、市级机关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市垂直管理部门和中央在渝单位所属的区县(自治县)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2. 市林业局直属参公事业单位遴选对象:区县(自治县)级机关、街道机关、乡镇机关、市级机关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市垂直管理部门和中央在渝单位所属的区县(自治县)级机关、区县(自治县)级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二)遴选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2. 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2月27日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12月27日以后出生);
3. 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经历(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7日);
4. 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 具备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遴选:
1. 尚在试用期的;
2. 按照相关规定,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 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5. 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遴选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重庆市林业局2017年下半年公开遴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于2017年12月 27日17:00前,通过投递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邮箱地址:736851181@qq.com。超过报名时间截止时间后投递的邮件不再受理。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由重庆市林业局根据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对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合格名单在重庆林业网公示,网站地址为:(http://www.cqforestry.gov.cn)。
(三)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须携带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的《报名表》原件、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现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拟定于2017年12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到重庆市林业局组织人事处(渝北区龙华大道新牌坊三路366号504室)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名单在重庆林业网公示。
(四)笔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笔试。各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该岗位遴选名额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市林业局商用人单位决定是否减少比例或取消遴选名额。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8年1月6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重庆林业网查询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五)面试
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3: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人员按照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结合遴选名额,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并列进入体检)。
体检在市人力社保局、市卫计委、市公务员局《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公务员局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4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取消遴选资格产生的缺额,从面试合格者中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由重庆市林业局对其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取消遴选资格产生的缺额,从面试合格者中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八)公示
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在重庆林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试用
试用期3个月。
(十)办理转任手续
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四、纪律要求
遴选单位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遴选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报名和政策咨询电话:61528962
2017年12月18日
重庆市林业局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简章(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