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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6年外国专家局(国合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11-07

  重庆市2016年外国专家局(国合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经研究,决定市外国专家局(国合处)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和职位

  公开遴选名额1名,职位为引智工程项目管理。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我市(含中央在渝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二)资格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境)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

  3.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 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 身体健康。

  6. 具备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 符合在本区县(自治县)、部门或单位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 尚在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的。

  2.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层工作经历、最低服务年限、现单位工作年限、取得学历学位时间、年龄等截止时间均为2016年12月31日。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遴选资格条件详见《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现场报名

  本次遴选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考生可委托他人现场报名;委托报名的,须出示委托书及委托人、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1.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7日—11月14日。

  2. 报名地点:渝北区新牌坊一路一号市人力社保局401,咨询电话:86868503,86868505。

  3.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填写《市人力社保局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同意后,报市外专局(国合处)。报名需同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英语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遴选单位将在现场报名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初审。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分《综合测试》和《加试》,分值均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文字表达等能力。《综合测试》、《加试》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二)面试

  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方法为:依据《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中规定的面试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若进入面试人员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次序,结合遴选名额,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总成绩也相同,则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考察重点为德、能、勤、绩、廉、岗位匹配度、政治业务素质等。考察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察结果为基本合格及其以下等次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若因体检、考察原因出现缺额的,由遴选单位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需要进行递补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来确定,笔试总成绩也并列的,则同时列为考察人选。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确定后由遴选机关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商调考核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3日

  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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